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政策》(合经区管〔2020〕76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科〔2020〕14号)要求,拟于近期受理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奖补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申请项目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2020年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开发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为C类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至4月18日,4月18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报送一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至区市场监管局,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和审核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hjqservice.com/)上传申报资料,申报兑现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报表,同时将所需申报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申报企业需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并同步上传系统。企业申报材料由区市场监督局、科技局、财政局、经贸局、投促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不在申报系统显示,均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注:电子版填写打印,于相关申报材料每页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上传即可!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须符合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主体需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一)政策第12条:知识产权定额奖励
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含新迁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6500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美国、欧洲、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给予每件1万元、获得软件著作登记权证书8件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1.相关说明
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授权地(含授权地变更至我区)须在开发区内。企业申报:获得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对于恶意申报、申报质量较低的专利,将进行严格审查,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国内发明专利和PCT专利授权,以获得专利授权的专利证书为准;每家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国际发明专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上述资金支持对象包括:(1)区内作为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企事业单位;(2)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时,作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第一申请人的企业,且该企业需获得高校、科研院所同意;(3)知识产权必须与主营业务范围相关。
2.申报材料
(1)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转让的变更证明通知书),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3年专利年费收费凭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软著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定额资助申请表(附表10);
(3)知识产权定额资助明细表(附表11);
(4)知识产权分类汇总表(附表12)。
(二)政策第13条:知识产权零突破及有效持有奖励
区内企业(单位)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实现零的突破,前3件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企业当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50件、100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转让的变更证明通知书),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3年专利年费收费凭证;
(2)知识产权定额资助明细表(附表11);
(3)知识产权零突破奖励申请表(附表13);
(4)知识产权有效持有奖励申请表(附表14)。
(三)政策第14条:知识产权奖项奖励
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各级专利金奖、优秀奖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奖项奖励申请表(附表15)。
(四)政策第15条:知识产权称号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称号奖励申请表(附表16)。
(五)政策第16条: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补助申请表(附表17)。
(六)政策第17条:知识产权高价值培育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高价值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相关说明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第一年阶段性验收合格的给予2万元资助,第二年验收合格再给予3万元资助;第一年未通过验收不予资助,第二年验收合格给予3万元资助。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高价值培育奖励申请书(附表18);
(2)高价值培育计划项目认定文件复印件;
(3)验收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七)政策第18条:商标及地理标志奖励
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配套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商标及地理标志奖励申请书(附表19);
(2)驰名商标或地理标志认定通知书复印件。
(八)政策第19条:起草标准及对标达标奖励
对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本企业标准达标对标到国际、国家行业领先标准的企业给予每项标准1000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0.5万元。以上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相关说明
(1)根据标准前言,列主持起草单位前三位的按主持起草单位兑现,列参与起草单位前三位的按参与起草单位兑现。未列明主持起草单位和参与起草单位的,起草单位前三位视为主持起草,第四至六位视为参与起草(修订标准不在奖励范围内);
(2)仅受理2020年起实施的标准。(不含建筑行业标准)
(3)企业需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申明本企业产品标准。
(4)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平台发布对标结果并通过审核;http://www.cnse.gov.cn:8080/
(5)对标达标企业必须有第三方认证证明,或自行上传企业质量体系证书与对标产品相应的检测证明。
2.申报材料
(1)标准制定立项批文复印件(包括标准制定计划项目表);
(2)已实施的标准文件;
(3)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0);
(4)对标达标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1);
(4)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申明本企业产品标准公布后截图;
(5)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平台发布对标结果并通过审核截图。http://www.cnse.gov.cn:8080/
(九)政策第20条: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对注册在开发区的专利中介机构,当年代理区内企业发明专利超过100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相关说明
专利代理只针对发明专利,专利代理量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无效。
2.申报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
(2)与区内企业签订的专利代理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含扉页)复印件;
(4)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完税证明;
(5)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表22);
(6)2020年代理专利一览表(附表23)。
注:请申报企业将相应附表11、12、25电子文档(可编辑版本)发送至邮箱jingjifj@126.com
联 系 人:李欣、高珊
联系电话:63839193
地址:经开区叠嶂路7号经开区市场监管局204室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