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及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一、学生户籍业务
入户所需材料:
1. 省内学生: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主页和户籍办理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 省外学生: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注明:身高、血型及联系方式。
4.北校区至行政楼102室开具介绍信后到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自行办理,南校区需报交各学院辅导员处统一办理。
居住证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 凭所在院系的在校证明,至校保卫处(南校区综合实验楼118,北校区行政楼102)开具介绍信。
3.本人携带材料至辖区派出所自行办理,不可代办。
二、教工户籍业务
入户所需材料:
新进教职工如校内无分配住房的户口统一迁入教工集体户,所需材料:
1.省内: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户籍办理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到派遣证原件、复印件或与学校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境外学历证书需要学历学位认证)。
2.省外: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到派遣证原件、复印件或与学校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境外学历证书需要学历学位认证)。
3.准备好以上材料后,至校保卫处(南校区综合实验楼118,北校区行政楼102)开具介绍信后,到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自行办理。
居住证所需材料:
1.房东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协议,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证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本人携带材料至辖区派出所自行办理,不可代办。
三、校内集体户迁出业务
学生户口迁出:
全国正在推行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原则上户口已迁入我校并且原籍户口在安徽省内外的毕业生,可直接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录取通知书(户口拟迁入升学地的毕业生所需材料)、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到全国迁入地公安户政部门办理一站式户口迁入。注意事项:需将户口迁往安徽省外的毕业生请务必提前咨询各迁入地公安户政部门确认“跨省通办”业务流程以及其它需要的办理材料等,确认无误后可进行办理。
教工集体户迁出:
教工集体户由教工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自行前往迁出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