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因违规充电而引发的火灾、触电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完成全面清理。针对目前已存在的私拉乱接电线设备,相关责任人务必于2月23日之前自行清理完毕。
二、严格遵守充电范围。目前,南北校区电动车充电桩已全面投入使用,请广大师生严格遵守规定,自觉在充电桩区域内充电,严禁从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自习室、教职工宿舍及学生宿舍等非充电桩区域私拉乱接电源充电。
三、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于未及时清理和私拉乱接电源的责任人,学校将依规处理;构成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于2022年2月19日起实施。 请各电动车车主自觉遵守规定,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告
后勤服务集团 保卫处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