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单位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马巍发布时间:2022-04-14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的安排,现就教学单位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时间范围

2020年至2022年,包含2019-2020学年第2学期、2020-2021学年第1学期;2020-2021学年第2学期、2021-2022学年第1学期;2021-2022学年第2学期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属于评估范围

(二)自查内容

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投入、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专业系(教研室)教学活动开展情况、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开展自评自建。详见《教学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查自评表》(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此次审核评估是上一轮评估整改后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又一次全面体检。各教学单位要统一思想、高点站位,认真学习审核评估文件,吃透审核评估精神,把握指标内涵,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评建工作组,明确评建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请将评建工作组成立文件的扫描件,于2022年4月2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发评建办苏筱收。

3.各教学单位应对照《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总结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4.各教学单位要全面梳理和完善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教学大纲等),整理和检查教学过程资料(教学日历、教学日志、作业等)、教学成果资料(试卷等)、教材等,并安排专用场地分类存放。

5.各教学单位在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教学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查自评表》,建设成效和存在问题的表述应力求精炼准确,支撑材料内容应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自查自评表》经学院教学委员会集中讨论审议后,将Word版本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于2022年5月6日(周五)下午5点前,发送指定联系人(见附件2)电子政务。

附件1:附件1:教学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查自评表.docx

附件2:附件2:评建办人员分工安排.docx

              评建办

                  20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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