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劳动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1-14浏览次数:116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劳动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时代安徽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劳动教育,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均应遵照实施。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把握育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把准劳动教育价值取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报效国家,奉献社会。

第四条  遵循教育规律。根据学生年级特征、性别差异、身体状况、专业特点和认知规律等,因地制宜,因材施教,选择合适的劳动教育项目和内容,安排适度的劳动时间和强度,做好劳动保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劳动教育实效。统筹家庭、学校、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协同育人格局。

第五条  突出分类指导。对照人才培养目标,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从学生特点出发,分类制定劳动教育工作方案,分阶段开展专业劳动实践教育,实现分阶递进,避免“一刀切”。

第六条  注重全程融入。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劳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人才培养环节的有机结合,深化产教融合,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改进劳动教育方式。强化诚实合法劳动意识,培养科学精神,提高创造性劳动能力。

 

第三章  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劳动教育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中的知识、技能与价值观。注重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

第八条  培养学生掌握通用劳动科学知识,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和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创业观,具有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奋斗精神。

第九条  培养学生巩固良好日常生活劳动习惯,自觉做好宿舍卫生保洁,独立处理个人生活事务,积极参加校园管理服务,提高劳动自立自强能力。

第十条  培养学生主动参与服务性劳动,自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强化学生公共服务意识和面对重大疫情、灾害等危机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

第十一条  培养学生重视生产劳动锻炼,积极参加实习实训、专业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重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运用,提高在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动手实践的过程中创造有价值的物化劳动成果。

 

第四章  实施路径

 

第十二条  统筹规划实施劳动教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切实将劳动教育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把握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的关系、劳动教育与其他教育活动的关系、劳动的传统形态与新形态的关系,对劳动教育进行整体规划、系统设计,形成劳动教育总体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劳动教育目标内容、课时安排、主要劳动实践活动安排、劳动教育过程组织与指导及考核评价办法等。同时,要基于学科专业、年级等要求,研究制定“学校学年(或学期)劳动教育计划”,对学年(或学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具体安排,规划好劳动周等集中劳动,细化有关要求。总体实施方案和学年(或学期)活动计划应相互配套、衔接。

第十三条  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高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修订学分认定办法,明确主要依托的课程,可专门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也可在已有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课程实践教学内容不少于50%。课程内容应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并经历必要的实践体验。 

第十四条  推进劳动教育与学科专业教学有机融合。围绕“五育并举”要求,在所有学科专业教育教学中加强推进劳动教育。强化劳动锻炼要求,加强高校与行业骨干企业、高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中小微企业紧密协同,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公共必修课要进一步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教育。专业类课程主要与服务学习、实习实训、科学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相结合开展各类劳动实践,注重分析相关劳动形态发展趋势,强化劳动品质培养。

第十五条  丰富课外校外劳动实践。实施“三起来一出去”教育教学改革,将劳动教育与学生的个人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劳动体验,提高劳动能力,深化对劳动价值的理解。逐步建立劳动实践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项目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培养勤俭节约美德;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和综合素质测评。组织学生深入城乡社区、福利院和公共场所等参加志愿服务,开展公益劳动,参与社区和社会治理。每学年设立劳动周,采用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劳动项目实践等形式进行,可兼顾校内外,在学年内或寒暑假安排,以集体劳动、亲情劳动教育为主,由学校组织实施;也可安排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

第十六条  厚植校园劳动文化。每年5月第2周为全省“学生劳动教育宣传周”。结合植树节、学雷锋纪念日、五一劳动节、农民丰收节、志愿者日等,开展丰富多彩的劳动教育主题教育。邀请劳动模范、大国工匠等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举办劳动文化讲堂或讲座。遴选一批劳动教育先进典型学院和专业,开展特色工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十七条  推进劳动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加强劳动教育研究。按照导向性、实用性、多样性、时代性、开放性要求建设劳动教育课程资源。合理制定教学大纲和教案,科学设计教学环节和考核方式,编制或选用劳动教育课程标准、教材,结合实际编写或选用高质量劳动教育实践指导手册或创新创业读本。充分挖掘先进制造、徽文化、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手工技艺等蕴涵的劳动资源,收集整理反映先进劳动者事迹和精神的影视资料,组织研发展示劳动过程、劳动安全要求的数字资源,梳理挖掘来自教学一线的典型案例和鲜活经验,建设分学段、分专题的劳动教育课程资源包,并利用智慧校园相关信息化教学系统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  拓展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建立多种类型的校内外劳动教育场所和实践基地。依托工业园区、高新企业、科研院所、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等,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创新型服务性劳动,让学生与普通劳动者一起经历劳动过程,体验现代科技条件下劳动实践新形态、新方式。鼓励学生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开展创新性社会服务劳动。

第十九条  健全劳动教育评价。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创新过程性评价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实际劳动技能和价值体认情况的考核。将劳动素养监测纳入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重要记录内容,全面客观记录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建立公示、审核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可靠。将劳动教育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组织发展的重要参考和毕业要求,作为高一层次学历教育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条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校、院(系)两级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和组织架构。学校成立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劳动教育领导小组,明确主管校领导,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劳动教育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师资培训、过程管理、总结评价等,建立健全劳动教育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学院(系)成立由书记院长(主任)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指导教师、辅导员等组成的劳动教育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和实施学生劳动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多途径加强劳动教育师资建设,建立专兼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队伍。根据学校劳动教育需要,配齐劳动教育必修课教师,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劳动教育教师既可以是校内的专任教师,包括劳动教育必修课教师,也可以是行业一线的劳动实践指导教师。明确劳动教育教师管理要求,保障劳动教育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劳动教育教师特聘制度,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模范等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健全劳动教育教师工作考核体系,完善分类评价标准。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劳动教育相关专业,加强劳动教育师资培养。开展全员培训,将劳动教育纳入高校行政管理、专任教师、辅导员等的培训内容,加强对承担劳动教育课程的教师专项培训。

第二十二条  加强经费投入保障。健全劳动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多种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机制。可按照每年生均不低于20元的标准,对劳动教育课程建设、课程教学、劳动实践、科学研究等设置劳动教育专项经费。

第二十三条  落实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管理并重的劳动安全保障体系。依据学生身心发育情况,适度安排劳动强度、时长,切实关注劳动任务及场所设施的适宜性。科学评估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消除学生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在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流程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强化劳动过程每个岗位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防患于未然。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关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隐患,按照疾控、卫生健康部门及行业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二十四条  强化督导和激励。把劳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督导体系、省委对省属高校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劳动教育开展情况监测分析机制、效果评价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开展劳动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强化反馈和指导。将劳动教育教学成果纳入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评选范围,依托有关专业组织和教科研机构等开展劳动教育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激发广大教师实践创新的潜能和动力。选树示范典型,积极协调新闻媒体传播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思想,大力宣传劳动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普通本科高校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学校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安徽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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