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0-11-15浏览次数:3472

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________安徽建筑大学________√ 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实有60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实有5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达标

□未达标

实有6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9. 2019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

2020年11月11日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二、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会章程》

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依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学校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生会以倡导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主要原则和宗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主动适应广大同学成长成才的新要求,本着“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第三条 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习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求和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维护校规校纪,践行“进德、弘毅、博学、善建”的校训精神,带领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致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以达到陶冶同学情操,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目标;

(四)发挥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收集、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涉及学生的事务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正确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 学生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学生会作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遵守全国学联章程》,接受全国学联和安徽省学联的指导。

 

第二章  

 第七条 凡取得安徽建筑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及声誉;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努力提高自身全面素质。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会员负责,它的常设机构是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修改学生会章程;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和程序等具体事项由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 学生委员会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召集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会议;

3.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学生委员会推行选举制和通过决议表决制。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共同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选举结果应及时向大会公告;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应在校团委指导下确定,并报校党委批准;

    (三)学生会主席团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

    (四)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1.在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就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3.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4.讨论由学生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七条 学生会各工作部门

    (一)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六个工作部门;

    (二)各工作部门是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十八条 校团委指派名专职副书记担任学生会秘书长,具体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学生会具有对各学院学生会的指导职责,各学院学生会具有对班委委员会的指导职责。

        第二十条 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各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代表由各学院会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 各学院学生会在遵循学生会章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 学生会要加强对各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帮助和指导,每年至少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或意见建议。要建立完善学生会对各学院学生会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开。

 

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 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学生的公仆,按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选拔,自觉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不仅需履行会员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不少于50%。

        第二十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 实行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管理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中心负责人,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二十八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十九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代表所有,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会组织结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马广涛

共青

团员

材料与化学工程

学院

18级

1/31

2

汪诚诚

共青

团员

公共管理学院

18级

4/75

3

柏新雯

共青

团员

材料与化学工程

学院

18级

8/39

4

陈  新

共青

团员

艺术

学院

18级

13/59

5

安政威

共青

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17级

22/85

经管学院主席团成员

6

李  坚

共青

团员

公共管理学院

19级

21/80

7

王  越

共青

团员

外国语

学院

19级

10/88

8

卢玲江

共青

团员

电子与信息工程

学院

19级

8/99

9

章雯雯

共青

团员

土木工程学院

19级

1/44

土木学院学生会大创实验室工作人员

10

贺  睿

共青

团员

土木工程学院

19级

20/202

土木学院学生会学风建设部工作人员

11

徐俊杰

共青

团员

土木工程学院

19级

5/202

土木学院学生会大创实验室工作人员

12

杨诚怡

共青

团员

建筑与规划学院

19级

4/69

建规学院学生会文化部工作人员

13

丁  雯

共青

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19级

13/101

14

商敏杰

共青

团员

机械与电气工程

学院

19级

7/38

15

宋佳蓉

共青

团员

建筑与规划学院

19级

11/65

建规学院学生会宣传部工作人员

16

唐开元

共青

团员

建筑与规划学院

19级

16/73

建规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工作人员

17

蒋馨悦

共青

团员

环境与能源工程

学院

19级

10/86

环能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工作人员

18

程  宇

共青

团员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19级

11/106

环能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工作人员

19

李子阳

共青

团员

环境与能源工程

学院

19级

2/45

环能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20

杨  笛

共青

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19级

19/105

经管学院学生会综合部工作人员

21

叶文杰

共青

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19级

14/95

经管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工作人员

22

朱  鸿

共青

团员

环境与能源工程

学院

19级

8/45

23

马  可

共青

团员

环境与能源工程

学院

19级

1/37

24

张智桓

共青

团员

机械与电气工程

学院

19级

11/109

25

尚芷妍

共青

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19级

3/105

经管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工作人员

26

余治伟

共青

团员

电子与信息工程

学院

19级

15/98

电信学院学生会综合部工作人员

27

杨  睿

共青

团员

电子与信息工程

学院

19级

2/98

电信学院学生会宣传部工作人员

28

余水生

共青

团员

电子与信息工程

学院

19级

5/102

电信学院学生会办公部工作人员

29

陈  健

共青

团员

材料与化学工程

学院

19级

4/73

材化学院学生会文艺部工作人员

30

曹  亮

共青

团员

材料与化学工程

学院

19级

1/36

材化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工作人员

31

徐晨晨

共青

团员

外国语

学院

19级

25/88

32

王  慧

共青

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19级

22/88

33

鲍尚峰

共青

团员

外国语

学院

19级

9/88

34

王依缘

共青

团员

机械与电气工程

学院

19级

5/80

35

荣思含

共青

团员

电子与信息工程

学院

19级

22/105

36

陆思杰

共青

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19级

6/32

37

莫香玲

共青

团员

艺术学院

19级

15/91

38

赵家玮

共青

团员

材料与化学工程

学院

19级

8/35

材化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工作人员

39

李  静

共青

团员

数理学院

19级

23/89

数理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工作人员

40

方  昕

共青

团员

数理学院

19级

8/37

数理学院学生会文娱部工作人员

41

程宏亮

共青

团员

数理学院

19级

8/40

数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42

骆港成

共青

团员

环境与能源工程

学院

19级

19/87

43

笪金

伊萌

共青

团员

公共管理学院

19级

23/110

44

陈  梦

共青

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19级

30/105

45

吴  玄

共青

团员

材料与化学工程

学院

19级

17/72

46

朱哲宏

共青

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19级

2/39

47

何梦军

共青

团员

外国语

学院

19级

7/88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工作人员

48

刘  萍

共青

团员

外国语

学院

19级

4/88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心理部工作人员

49

付  颖

共青

团员

艺术学院

19级

8/89

艺术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50

苏怡航

共青

团员

艺术学院

19级

1/89

艺术学院学生会创新创业部工作人员

51

毕政扬

共青

团员

艺术学院

19级

5/30

艺术学院学生会组织部工作人员

52

云天麒

共青

团员

环境与能源工程

学院

19级

11/45

53

王  昕

共青

团员

材料与化学工程

学院

19级

19/73

54

李  欣

共青

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19级

10/85

55

饶  鑫

共青

团员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19级

4/54

机电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工作人员

56

彭恭瑞

共青

团员

机械与电气工程

学院

19级

16/56

机电学院学生会事务部工作人员

57

汪  颖

共青

团员

机械与电气工程

学院

19级

6/51

机电学院学生会宣传部工作人员

58

陈  红

共青

团员

公共管理学院

19级

7/36

公管学院学生会宣传部工作人员

59

方海宇

共青

团员

公共管理学院

19级

3/36

公管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工作人员

60

唐  硕

共青

团员

公共管理学院

19级

14/103

公管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工作人员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

               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安徽建筑大学第二届学生委员会设主席团5人,提名候选人6人,差额1名,差额比例不少于20%。

       二、安徽建筑大学第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党委学工部、团委酝酿提出,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安徽建筑大学第二届主席团由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二,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七、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空格内划“×”,若另选他人的,在姓名空格内写上其姓名,并在其右侧的空格内划上“○”,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选举等于或少于21人为有效票。

八、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当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九、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6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设计票人6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学院从非委员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通过,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十一、选举结束,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新当选主席团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各学院酝酿讨论,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讨论决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时间及地点

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于2020年11月11下午在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召开,会期天。

(二)代表数量

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70人,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30人。

(三)主要议程

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安徽建筑大学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关于<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

三、审议《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四、选举产生安徽建筑大学第二届学生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安徽建筑大学第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安徽建筑大学第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关于<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

三、审议《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四、选举产生安徽建筑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安徽建筑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7〕9号)和《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党委学工部、团委研究,报校党委、团学联批准,定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各学院、研究生院按照以下原则规定,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一、代表的条件

    1.所有代表应是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

    3.遵守宪法和法律、 法规, 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4.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进取精神强。

    5.积极投身学校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与社会实践,热心

为师生服务,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 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的名额分配

代表名额的分配,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经学校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讨论研究,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从在校学生中选出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70人、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30人。代表的构成主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兼顾年级比例、性别比例、专业比例,以及少数民族学生及学生党员比例,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三、代表产生办法

各选举单位,按分配的名额和构成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产生程序如下:

1.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2.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在广泛深入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酝酿提名。代表通过各选举单位以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的形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3.各学院填写《关于出席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研究生院填写《关于出席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选举结果报告上交“两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4.“两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若出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若出现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有关制度文件

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团体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团体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党〔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学工部会同校团委组织实施。坚持工作业绩与工作能力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同学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学生社团负责人。院级学生会、学生社团负责人考核由各指导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学校建设发展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求真务实,坚持原则,为人做事公道正派;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创新精神,学习成绩良好,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学生工作,热忱服务同学;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善于团结广大同学,民主作风好;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主动带头和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开展各项工作。身心健康,自觉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纪律作风、学业表现五个方面。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标准为:良好及以上等次,考核成绩须在80分以上,且位于参加考核总人数的前30%;其中优秀等次,考核成绩须在90分以上,且位于参加考核总人数的前10%;合格等次考核成绩须在60分以上;考核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不能保持一致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院规定,受到相应处理者;

(三)一学期内学习科目(含考试、考查)有两科及两科以上不及格者,或连续两个学期有学习科目不及格者;

(四)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需要通过的考试未通过者;

(五)工作态度消极,履职尽责不到位,不能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考核每学一次。

         第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每学年的测评成绩由自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和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组评议组成。学生社团负责人每学年的测评成绩由自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和社团星级评定结果成绩组成。

(一)自评。学生会工作人员对本人一学期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按考核评价的内容与要求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自评,占考核成绩的20%。

(二)学生满意度测评。学生会工作人员学生满意度测评由校院两级学生会、普通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20人,兼顾不同学院、专业和年级),根据学生会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述职情况等进行测评打分;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满意度测评由社团成员代表,根据社团负责人平时工作、述职情况等进行测评打分。占考核成绩的40%。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组评议。依据日常工作表现等,考核领导组通过适当形式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测评,占学年考核成绩的40%。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组织评议成绩由星级社团评定考核结果直接代入,占考核成绩的40%。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综合素质评定、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者,颁发相应证书。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可续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各学院、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参照本办法对所属各类学生团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赋分,建立工作台账备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考核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党委常委会议纪要

2020年11月5日下午,党委书记方潜生同志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孙道胜、吕萍、成祖德、黄显怀、丁克伟、蔡新立、王玉兰同志出席,黄升才、徐庚阳、闵杰、李万银、唐志敏、叶少宝、张家善、斯方龙、吴运传、张兆许、谢炜同志在研究相关问题时列席。

七、会议经审议,同意财务处关于城市建设学院(老三本)留存资金上缴财政非税专户请示”的意见;同意研究生院关于“申请2020年脱贫攻坚第三方监测评估预先垫付专项经费请示”的意见;同意党委宣传部关于“表彰2018-2020年度‘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意见;同意校团委关于“召开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意见;同意党委组织部关于“学校内设机构副处级干部(六级职员)民主推荐情况及考察对象建议”“开展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安徽建筑大学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评选建议”“巡视反馈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年度随机抽查问题处理结果”“领导干部申请社会兼职情况”的意见。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马进伟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马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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