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建筑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07 10:19: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安徽省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参加人员

1.疗休养对象原则上为获得年度校级以上表彰人员或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职工。即将退休的教职工优先安排。

2.全校每年参加疗休养总人数最高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各基层分工会参加疗休养人员指标由校工会按照比例划拨,基层分工会按照要求完成推荐工作。

3.参加疗休养人员仅限于由基层分工会推荐的教职工本人,一律不得带家属。

二、计划制订

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一般安排在暑期分批进行。校工会充分利用省内外职工疗养院、疗休养基地安排疗休养,一般于每年5月份发布本年度疗休养信息,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到所在分工会报名。各基层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本分工会疗休养人员的推荐工作,并将报名表报校工会。

三、疗休养内容

教职工疗休养主要是为教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缓解压力、调节身心服务。校工会就地就近安排教职工开展智力拓展、心理健康训练、温泉疗养、文体活动等养生保健类项目。或者安排参观革命传统基地、新农村建设等考察学习活动。不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

四、经费标准

  1.疗休养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经费使用标准

不高于3000/人。活动结束,由疗休养单位提供清单及发票,费用由工会会费中列支。

2.教职工疗休养经费不能突破本办法规定标准,如特殊情况下实际消费超过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分摊自理。

一、职责与实施办法

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校工会负责制定计划、总体协调和具体实施,各基层分工会负责安排参加疗休养人员。疗休养活动原则上采取分批轮流的办法,每三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每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有一次疗休养机会,教职工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按工会确定的年度疗休养计划选择具体的疗休养时间和地点,若教职工因个人原因在一个实施周期内没有参加疗休养的,作自动放弃论,疗休养经费不予保留或累计。

二、其他规定

1.疗休养活动通常安排在假期,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七天。

2.教职工疗休养期间,不得用公款宴请或安排高规格娱乐项目,不得随意改变目的地。

3.教职工报名参加疗休养一经确认,不能随意变更。疗休养计划实施后,因个人原因无法成行,一个周期内不再安排其它疗休养活动;出行后因故提前结束疗休养活动者,按已享受一次疗休养对待。

4.一个自然年度内,教职工如已经参加过其他级别组织安排的疗休养,一般不再重复安排。

三、本办法实施后,如上级发布新的相关政策、规定,则执行上级新的政策与规定。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