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4年度学校科研突出业绩及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科研突出业绩包括学校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二、学校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指的是由个人或团队完成的具有原创性、前沿性、突破性创新内容和学术贡献或推广应用价值较高的科研成果,具体有代表性高水平学术论文、标准、学术著作等。
三、同一完成人提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原则上为7级以上论文)不超过5篇(含5篇),其中国内发行科技期刊发表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
四、高水平学术成果中开源的SCI三区、四区论文不予认定科研突出业绩,但同时为SSCI检索的,可以认定科研突出业绩。
五、申报突出业绩的成果原则上以2024年度科研考核时学院提交的科研奖励成果表格为准。
六、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未申报的科研突出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一)申报科研突出业绩。
1.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须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科研突出业绩申报表(附件1)。
2.高水平学术成果须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科研突出业绩申报表(附件2);
(2)高水平学术论文全文及论文检索报告原件、学术专著原件或标准、规范、导则原件等,上述原件材料评审结束后统一返回学院;
(3)学院2024年度学术成果汇总表(附件3)。
(二) 申报单位负责科研突出业绩初审,电子版发送联系人电子政务(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版(附件1、附件2、附件3(签章版)及高水平学术成果相关附件材料)报送徽风楼归口办公室,自然科学1804办公室,社会科学1808办公室。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下午5:00。
(三)科技处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联系人:自然科学:王 平 杨丽媛 63828063
社会科学:杨 柳 刘宇婷 63828059
科学技术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