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针对近期部分教职工咨询北校区教职工宿舍出售事宜,根据《合肥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学校关于公有住房交易事宜通知如下:
校园内住房为教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且在领取房地产权证时签署了不得进行交易的书面承诺书。依据《合肥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机关办公区内、学校教学区内的住房不得上市交易,上市交易须征得原产权单位(即本校)书面同意。
校园内住房私自交易行为不仅不符合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也违反学校规定。请购房教职工自觉遵守规定,若出现私自交易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和经济纠纷,均由本人承担。
相关问题请咨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联系电话:63828330。
附件1:合肥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办)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