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和绩效发放工作的通知》(校党函〔2024〕75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作量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范围
本科教学工作量及教学业绩指数。
二、报送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统计本教学单位工作量及业绩指数,按照《安徽建筑大学第三聘期岗位聘用、考核与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校党字〔2021〕46号)附件4教学、科研业绩计算方法及《教务处教学业绩计算细则》(附件1)统计计算相应工作量,其中本教学单位开设课程由其他教学单位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须填写汇总表(附件2)单独报送。
(二)各教学单位汇总后,报教务处复核。
三、教务处审核安排
各单位需于12月30日前完成复核工作。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跨学院工作量:
教务科王军老师,实验综合楼1714,0551-63828070。
(二)实践工作量:
实践科张李杨老师、冯秀老师,实验综合楼1711,0551-63828079。
(三)教研工作量
教研科周洁老师,实验综合楼1713,0551-63828077。
(四)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业绩
创新创业科蔡弘老师,实验综合楼1711,13252242255,0551-63828079。
附件: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