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学科竞赛奖励统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2024年度开展的一类至四类学科竞赛,不在学校目录内的学科竞赛不作统计。
2.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国赛按照一类竞赛管理,省赛按照二类竞赛管理。
3.高水平运动员参加的体育赛事奖励按照《安徽建筑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9〕20号)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各学科竞赛负责人(附件1)统计2024年度所负责的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并填写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2)。
2.本次申报只填写汇总表,不提交获奖证书(通知)。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第二、第三周,学校统一启动获奖证书(通知)核对工作。各学科竞赛负责人,可以提前做好竞赛获奖证书(通知)收集、审查和扫描工作。
3.12月27日(周五)前将汇总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发送到蔡弘电子政务。汇总表无需签字盖章。
三、注意事项
1.奖励时间范围是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举办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以竞赛举办时间为准。
2.计划计入2024年度教学业绩指数的获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奖励。2023年因证书发放滞后等原因,未计入2023年度奖励的获奖项目,纳入本次申报和认定。
3.各竞赛负责人认真核定获奖材料落款单位。落款单位原则上与主办单位保持一致,如存在“代章”现象,须有组委会授权说明。
4.学科竞赛奖励情况汇总表中学生、指导教师的数量、团队排序必须与证书保持一致。以团队形式指导或参赛的师生,应在申报前确定成员之间的奖励额度分配。后期核对发现删减人数、调整排序、错位申报等情况,该项奖励不予认定。
5.认真审定学科竞赛性质。现场竞技类竞赛,是指参赛选手集中参与,通过现场汇报、答辩及作品实物展示等环节,最终确定获奖等级的竞赛;作品评比类竞赛,是指参赛选手通过提交竞赛作品(含纸质或电子作品、说明书、报告、PPT、图纸、试题类、视频等内容),直接由竞赛评委评审确定获奖等级的竞赛。
6.学生团队或个人,同年度在同一赛事(含不同赛道)中获得多个奖项,按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同年度指导同一赛事(含不同赛道)获得多个奖项的,最多奖励2项,且其他指导教师不予再次申报,一经发现该项奖励不予认定,第2项奖励按照相应标准的50%折算。
7.二类竞赛同步更新为中国高教学会《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84项),见教务处官网创新创业栏目“相关资料”。
8.与其他高校教师合作指导的学科竞赛,原则上我校必须为第一参赛单位、我校教师必须为第一指导教师。
9.各教学单位、各赛事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现象和行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景奇 19965842530 蔡弘 13252242255
地 址:紫云路校区徽风楼1711办公室
附件: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