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根据《安徽建筑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校字〔2023〕107号),现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安徽建筑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赋予校内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提升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
二、赋权范围及条件
1、赋权范围
《安徽建筑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校字〔2023〕107号)第六条所规定职务科技成果,均在赋权范围内(见附件1)。
2、赋权条件
(1)申请赋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应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有明确的承接对象;
(2)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在团队内部无异议,以书面形式约定内部处置、收益分配等事项。
符合上述赋权范围和赋权条件的,经成果完成人(团队)申请,学校可赋予成果完成人80%的成果所有权或者获得首次5年、累计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三、申请程序
1、成果完成人(团队)确定赋权代表,填写《安徽建筑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申请表》(见附件2),撰写转化实施方案(见附件3),全体完成人意见(见附件4)。上述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至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处。
2、学校经审查公示并审批后,与赋权代表签订赋权协议。
3、根据需要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手续。
四、时间节点要求
请申请赋权的成果完成人(团队)于6月7日中午12点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徽风楼1705室,电子版同时通过电子政务发送科技成果转化处陈建利信箱。本次职务科技成果集中赋权后,赋权工作将常态化开展,随时接受办理。
联系人:陈建利、仲勇
联系电话:63828195,63828197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科技成果转化处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