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升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办法》精神
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强化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办法》(见附件1)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对标检查、查缺补漏,确保原原本本的贯彻落实《办法》精神。
二、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
(一)认定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二)认定内容
1.实验室安全分级
各单位根据《办法》中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对各级实验室进行等级划分,无所列情况的,按《办法》中安全风险评价表进行累计评分确定等级。对于既有实验室安全分级表所列参考情况,又有安全风险评价表所列危险源的,取两者较高者所对应的实验室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
2.实验室安全分类
各单位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实验室类别划分参考《办法》中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高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
3.其他
完善实验室基础信息(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名称、实验室房间号、实验室性质等)。
(三)认定工作要求
1.各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2.各单位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需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分类划分和风险等级认定工作,全面辨识、评估各实验房间的危险源种类、数量及危险程度。
3.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
直接责任人,认真进行填报,确保无遗漏。
4.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检查。
三、填报时间
各单位指定专人于5月15日前将《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表》(见附件2-4)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周老师,电话:63828189)。纸质版(需签字盖章)送至徽风楼1601)。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