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校字〔2018〕61号《安徽建筑大学教职工医疗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为了更好地方便教职工,现将医药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1.每年医药费报销时间为:4、5、6、10、11、12月的11-20日,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及新生体检期间不办理报销;
2.每年3月份11-20日报销上年度未能及时办理报销的门诊和住院医药费,请各位教职工按时前来办理报销,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销内容
1.特种病患者在校外定点医院就诊并结算后,剩余部分费用可来校医院按一定比例报销;
2.教职工住院凭住院发票、医保结算清单、费用清单,给予住院费用(医保结算后)二次报销。
3.口腔治疗:口腔内科及外科治疗需附电脑打印清单,口腔修复、正畸及种植等属自费项目者,不予报销。
三、报销所需材料
1.校内:就诊病历、门诊发票。
2.校外门诊:需提供校医院转诊单、就诊病历、门诊发票(注:电子发票按日期排列,多次报销只收取上次报销日期之后的发票)、取药清单、检查费用清单(一般在电脑打印发票上、中草药需附电脑打印清单、中医理疗需附理疗清单)、检查报告单等。
注:异地就医需医院或医保办出具转诊单。
3.住院报销
需提供住院发票、医保结算清单、费用清单。
注:异地住院(需提供医院或医保办转诊单,时效为一年)请自行复印发票及费用清单,原件医保办收取,校医院收复印件。
四、学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1.省三甲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和第四附属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省立医院南区(安徽省心血管医院)和安徽省立医院西区(安徽省肿瘤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国医堂除外))和第二附属医院;省胸科医院。
2.公立市级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合肥市滨湖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安徽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安徽省立医院感染医院(合肥市传染病医院);合肥市口腔医院及西区分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
3.部队医院:解放军105医院。
北区校医院保健科唐医生(二楼207室);南区校医院门诊室。
注:报销到账时间为次月工资发放日期前后。
后勤服务集团
2023年3月9日